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关于调整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部分岗位招聘计划的公告》《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公示》等精神,现将2023年鲤城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综合成绩予以公示,并就入围体检人选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取消或调整本轮部分岗位招聘计划
我区中学数学教师(一)岗位原计划招聘1人,因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未达到1:3而取消开考;小学语文教师(一)岗位原计划招聘7人,因招聘人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未达到1:3,招聘岗位数由7个减少至6个。
二、关于入围体检人选资格复核对象的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综合成绩(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成绩公示详见附件1)。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核对象确定后,提交相应资格复核材料,由鲤城区教育局进行复审,经复核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自愿弃权的,从笔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人员(50分以上者)中按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核时间及地点
复核时间: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6月14日(星期三),分时间段开展复核工作:
(1)8:30-11:30复核中职学校、除小学语文以外的小学其他学科岗位报名资格材料;
(2)15:30-17:30 复核小学语文学科、中学所有学科岗位报名资格材料。
材料提交地点:泉州市新华北路16号鲤城电大一楼教室。
四、需提交的资格复核材料
详见附件2、附件3。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复核,考生本人无法到现场复核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证明。经复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体检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提交复核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体检资格。
2.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资格的,应向鲤城区教育局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报考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
3.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无法按时提供资格材料、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立即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对欺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将记入诚信档案。
4.体检时间及后续通知将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5.未尽事宜由鲤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376551。
附件1:2023年鲤城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综合成绩公示
附件2:2023年鲤城区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考资格复核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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